天津市审计局编发重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审计监督重点的工作提示函
为持续加强重大财政资金跟踪监管、审计监督网格化治理等工作,着力推进对重大财政资金的协同监督,加强风险源头防范,确保重大财政资金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使用,近期,天津市审计局研究编制了《关于重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审计监督重点的工作提示函》,印发市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党委政府及资金使用各项目单位。
工作提示函围绕五个层面提出了38项审计监督重点。提示函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在履行项目统筹推动职责时,要规范开展项目申报审核、要素保障、情况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在履行资金监督管理时,要规范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重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职责及对所在领域的行业监管责任时,要规范项目申报、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各属地党委政府在行使组织领导职责时,要规范自查评估、资金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在落实资金安全主体责任时,要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建设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内部管理监督等工作。
工作提示函要求,各单位要聚焦重大财政资金安全高效管理使用,坚决扛起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工作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廉洁关;要增强“源头防范”主动意识,紧盯资金流、项目流、实物量等要素,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认真对照审计监督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将风险消除于萌芽阶段;要严肃财经纪律,守牢底线红线,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贪污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确保重大财政资金用足、用好、用出效益。
(成琼)
来源: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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