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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
本科教育教学
审核评估
应知应会
(九)
引言: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教育部评估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印发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与要求,我校将于2025年下半年接受省教育厅在教育部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下组织的省内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第一种审核评估。为营造“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校园文化氛围,做好评建工作,学校聚焦审核评估推出专题,普及评估知识,解读评估政策,欢迎各位师生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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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体现多元参与?
新一轮审核评估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要求,探索建立管办评分离、部省协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评估协同机制。
一是发挥教育部评估中心作为国家级专门评估监测机构的统领作用,致力于引领高等教育领域评估监测技术,整体提升全国评估机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二是建立部省协同工作机制和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评估专家组织议事机制和咨询指导机制,充分发挥评估专家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参谋把关、研究咨询、指导服务作用,优化评估决策。
四是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阶段性发展特点,引导和激励高校合理定位、各展所长、特色发展,力求有效遏制“千校一面”。
五是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评估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学生参与评估机制,增设“学生观察员”角色,从不同角度了解学生学习体验和学校人才培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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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推进部省协同?
新一轮审核评估注重部省两级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以高质量审核评估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
一是评估规划相衔接。教育部制定全国新一轮审核评估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部省两级参评高校五年评估数量与结构,制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一类参评高校年度评估计划,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地方试点高校年度评估计划。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方案》和国家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 5 年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及试点方案,报教育部备案。
二是工作机制相协同。教育部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评估机构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及时就评估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对话协商,及时解决疑点、疏通堵点。教育部通过指导地方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邀请参与评估观摩等,提高省级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和管理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推荐高校参加试点工作,试点先行,打造新一轮审核评估示范“样板间”,保障部省两级评估质量实质等效。
三是评估标准相统一。教育部颁布《方案》,为高校提供了“两类四种”评估方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部颁布的《方案》及指标体系基础上,制订符合本地高校实际和特点的评估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准确定位、特色发展。
四是评估整改相配合。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反馈审核评估结论,指导高校做好评估整改工作。同时,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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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
新一轮审核评估是推动“十四五”时期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硬招、实招,专家库建设是支撑新一轮审核评估有效实施的关键。专家库建设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五年工作布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系统谋划,着力建设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形成政治过硬、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专家队伍,为高质量开展新一轮审核评估奠定坚实基础。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将牵头建立全国共建共享共用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专家经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后作为参评高校评估专家。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各地各校要及时更新专家信息,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等不适宜继续作为专家的,要及时标注并调整出库。为保障部省两级组织实施的审核评估工作实质等效,评估专家统一从本科教 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中产生,人数为 15-21 人(其中入校评估专家 5-9 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
教育部评估中心加强对专家的评价考核,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专家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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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审核评估有哪些纪律和监督要求?
新一轮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 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评估专家和参评学校在评估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文件规定和评估工作纪律。评估专家应依据审核评估指标、遵循审核评估程序,独立参加并履职尽责开展评估考察活动,公平公正、保质保量完成评估任务,维护专家队伍良好形象。 参评学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评估材料和所填报数据的真实可靠、不弄虚作假,以平常心、正常态开展评建工作、接受评估专家组现场考察,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角度与评估专家平等交流、坦诚交换意见,共建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共同体”,共同营造良好评估考察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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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审核评估的申诉与仲裁是如何进行的?
参评学校如果对专家组审核评估程序和结论存有异议,可向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委员会章程规则受理申诉,进行仲裁。
信息来源:教务处
--The End--
终审:关万春
图文:张 雪
编辑:郑茜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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