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我市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资助政策 给予特殊困难群众全额或差额资助

文摘   2024-12-10 17:01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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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日报

我市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资助政策

给予特殊困难群众全额或差额资助

“爱人不幸去世,一个人打零工拉扯着3个未成年孩子,日子过得确实辛苦。”12月3日,鱼峰区白莲街道宝莲社区工作人员在医保系统对上个月纳入社区低保户的辖区居民吴女士进行特殊人员身份认定后,按规定给予他们一家四口享受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全额资助的待遇。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全面落实困难特殊人群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政策,对属于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计生对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方结扎户的父母及子女)、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城镇低保边缘对象中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岁以上老人、防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资助。脱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给予资助。全额参保资助的困难特殊人群免申即享,医保部门定期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筛查,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及时为这类人员代缴居民医保费,确保他们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家住鱼峰区的低保户江先生是城市重残低保户,这几年,他都享受到了城乡居民医保费全额资助。今年下半年,他因重病住院两个多月,医疗费用为205780余元。幸运的是,在国家医疗保障政策的支持下,江先生经“三重”报销,他个人只需支付2000余元。他说,得益于医保,他的病情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治疗,也极大地减轻了家庭负担。

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这“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60%至90%的倾斜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

据悉,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等待期内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当前,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扩大至本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广西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绑定在区内正常参保的家庭成员,使用自己的个账余额帮家人代缴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确保家人能连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来源:全媒体记者 罗妙
审核: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室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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