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
春节期间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空气质量,营造安全、舒适、祥和的过节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段
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6日
二、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
(一)主城区范围:城区以髯翁路喷泉为中心,东至双桥路,北至弥师路、锦屏路(至弥勒北连接线交叉口),西至(慧心小区后至中医院),南至印云湖路、银杏大道、二环南路所合围区域;
(二)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
(三)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四)工业园区加油(气)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五)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注意事项
除上述区域及时间外,燃放烟花爆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许可不得大量存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燃放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
(二)各居住小区和楼宇仅限在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划定的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包括楼梯间、走廊)、阳台、屋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已经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已经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和指导;
(七)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妥善清理燃放遗留物,保持公共卫生。
四、依法监管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在禁燃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及其他违反规定的燃放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应急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设置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警示标志,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特此通告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