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春节和元宵节期间严管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春节、元宵节临近,大家走亲访友、旅游度假、聚会聚餐活动增多,酒驾醉驾、超员行驶、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风险将高于日常。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彝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按照公安部、省市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安排,全面加强节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查时间
2025年1月25日(农历腊月二十六)至2025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十七),彝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全天候、全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对酒驾醉驾、超员行驶、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一盔一带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查严管态势。
二、严查范围
此次行动将覆盖全县所有道路,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主干道、国省道、农村道路及赶集集镇等。
三、严查措施
1. 彝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酒驾醉驾、超员行驶、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一盔一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 对涉嫌酒驾醉驾的驾驶员,将一律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对呼气检测结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将依法进行血液检测。
3. 对查实的酒驾醉驾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惩。
四、温馨提示
1. 亲友盼您平安,酒后切莫开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守法出行,莫存侥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处罚。请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 | 孙良晶
审核 | 王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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