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被称为“不冒烟的森林火灾”,它与森林火灾,乱砍滥伐并称为森林三大灾害。其中松材线虫病更是森林生态系统中最具危险性、毁灭性的病害之一,具有极强的传染性,被称为松树的“癌症”。
松材线虫病是类似于柑橘黄龙病的病害,被称为松树的“癌症”,该病传播速度快,致死率高,如不及时防治,将导致大量松树死亡,是森林的头号杀手。松材线虫病主要传播媒介为松褐天牛,病枯死松树含有大量的松褐天牛虫卵,其成虫每年3月至10月从松树树干内羽化后飞出来,携带大量松材线虫传播感染健康松树。为最大程度地减少松材线虫病传播媒介和传染源,必须在每年3月底前集中清除病枯死松树,将树干和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丫全部烧毁或粉碎(削片)除害处理,伐桩5厘米以下剥皮处理,消灭松褐天牛虫卵,遏制松材线虫病传播扩散。为此,松材线虫病防控,严格实行“四个禁止”:一、禁止擅自砍伐病枯死松树或捡枯死松树枝丫等带回家中作柴火;二、禁止非法收购和加工松木制作板材、垫木、包装箱及外调外运等行为;三、禁止从疫区调入调出松木及其制品(含松木半成品、成品、设备外包装箱、垫板、电缆盘、光缆盘等,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除外),电力、广播电视、通信及其他工程建设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回收或者销毁用毕的木质材料;四、禁止阻碍或妨碍政府组织的病枯死松树除治工作,不得阻拦除治队伍除治病枯死松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引起疫情的,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松材线虫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引起疫情的,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严禁木材加工企业或个人非法经营和加工利用疫木;禁止疫木定点加工企业将未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疫木转卖、异地加工或作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也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非法处置需要被依法处理的松材线虫病疫木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松材线虫病疫木或者其产品的;造成疫情扩散或存在疫情扩散风险的,可按照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刑法第337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提高了违法行为的犯罪成本,加大了疫情防控力度。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
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从外地调运松木及其制品,请自觉申请林业部门检疫;
发现山上有可疑枯死松树,及时报告给属地乡镇政府或林业部门,不要随意处理,更不能将枯死松木带下山。
请大家自觉遵守,相互转告,相互监督,
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水青山”!
来源丨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