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主要包括两类:
1.建筑消防设施: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避难逃生设施、固定灭火系统、防烟排烟设施、建筑耐火构件、防火材料、特殊领域消防设施。
2.消防救援装备:消防车辆、消防水域救援装备、消防无人装备、灭火作战器材、抢险救援装备、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剂、消防通讯设备、消防侦检器材、水域救援器材、特殊领域消防设施。
1.强制性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是国家依法实施的产品评价制度。凡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目前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包括三大类。
火灾报警产品: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特种火灾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报警产品。
灭火器: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简易式灭火器。
避难逃生产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逃生产品、自救呼吸器、消防安全标志。
对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性认证。
2.技术鉴定制度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实施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制度。在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相关消防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颁布实施的,生产者应当保证生产的消防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公告管理制度
国产消防车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应当根据《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通过专用车生产企业及专用车产品行政许可,并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1.核认证证书
目测产品的铭牌标志是否清晰、准确,外观标志是否完整、无破损、无锈蚀,结构部件是否齐全、牢固。对市场准入证明文件所描述的消防产品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产品实物等是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及其型式检验(型式试验)报告相一致。
来源丨浦北县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