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啥时候供暖
是近期天津市民最关心的话题
目前2024-2025年度的供暖时间
还没有官方公告
每年官方规定的
正常供暖时间是11月15日开始
因为天气的原因
这几年天津都是提前供暖的
2023年是11月6日启动供暖的
2022年是11月1日启动供暖的
为了让大伙儿过上一个暖冬
我大天津每年都非常人性化
今冬供暖季即将到来
目前天津各个供热站已经进入冷态运行阶段
一旦出现恶劣天气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启动供热工作
确保市民不受寒冷天气影响
前不久
小编给大家汇总了
各供热站2024-2025年度最新的缴费通知
不知道大家都缴费没?
还没来得及缴费的小伙伴也要注意了
每年的供暖缴费是有缴费截止时间的
超出每天都有滞纳金
先带大家再回顾下我市具体的供暖缴费标准
①按供热面积和按建筑面积收费
居民住宅:25元/平方米/采暖季
非居民:40元/平方米/采暖季
②按供热计量收费
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0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每吉焦36元)
非居民: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2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5元(每吉焦70元)
⚠️提醒:以上供热价格仅限于中心城区、环城四区(不含五县、滨海新区)。滨海新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及蓟州区的供热计量价格,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显示
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
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
(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用热户逾期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
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日前
天津多家供热公司最新的缴费通告
都明确了最后的缴费时间+违约金比例
普遍都是当年的12月31日前
逾期缴纳将收取每日2‰的违约金
2024-2025年度暖气收费工作已于2024年8月1日正式开始,为了便于用户缴纳采暖费,现将缴费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缴纳采暖费是用户的义务,也是正常享受采暖的保证,请您务必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纳暖气费,逾期将按供热条例收取每日2‰的违约金,提醒广大暖气用户及时缴纳本年度暖气费。
交纳采暖费是用户的义务,也是正常享受采暖的保证,请您务必在2024年12月31日前交纳暖气费,逾期将按供热条例收取每日2‰的违约金,提醒广大暖气用户及时交纳本年度暖气费。
本采暖季交费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逾期交费每日将产生2‰违约金。
我公司严格执行《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缴费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每超过一日,加收每日2‰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行承担。
我公司严格执行《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缴费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每超过一日,加收每日2‰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行承担。
请您务必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纳采暖费,逾期将按供热条例收取每日2‰的违约金。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缴纳采暖费,逾期未缴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为供热费的2‰)
交纳采暖费是用热户的义务,也是正常享受采暖的保证,请您务必在2024年12月31日前交纳采暖费,逾期将按供热条例收取每日2‰的违约金。
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热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缴纳采暖费,逾期未缴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为供热费的2‰)
对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交纳当年采暖费的用热户,将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的有关规定收取每日2‰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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