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阳法院发布一起与家庭暴力相关的典型案例。
殴打、烟头烫……男子虐待妻儿,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每年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日前,镇江法院发布多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家事法官提醒:家暴并非“家务事”。记者注意到,在丹阳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例中,丈夫不仅经常对母子两人实施殴打、烟头烫等肉体折磨,还进行言语恐吓和精神控制,年幼的儿子患上焦虑性恐惧症。
马先生与周女士是夫妻,马小是两人的儿子。因夫妻感情不和,周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周女士称:马先生经常对他们母子俩实施家庭暴力,大冬天让儿子脱光衣服躺在地板上,还用烟头烫孩子。此前周女士曾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马先生仍不停骚扰威胁。周女士一直处于惊吓状态,遂请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事法官调查发现,情况属实,且更为严重的是,马小已患上焦虑性恐惧症,家暴后果非常严重。
丹阳法院经审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禁止马先生对周女士母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马先生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马先生进入周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的工作场所及住处;禁止马先生进入马小就读的幼儿园和马小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处。裁定发出后,马先生承认自己的过错,经法院调解,同意与周女士离婚,马小随周女士共同生活,并对周女士在财产上作出补偿。
法院同时对马先生进行了训诫、教育,引导周女士带孩子及时接受心理疏导和治疗。家事法官回访了解,在禁令期内,马先生未有违反保护令的行为,马小经心理辅导治疗,精神状况已改善好转。该案通过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适时干预家庭暴力,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怎样识别精神类家庭暴力?面对身体上的家庭暴力有哪些应对手段?
此前,我们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进行了相关综合报道,您可以点击这里回看。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现代快报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