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小刘(化名)从轻食店离职10天后,
在社交平台上发帖
举报该门店存在卫生问题
称其“比猪圈都恶心”!
店家则认为该帖子夸大事实,
损害了自身利益。
双方闹至法院……
事件回顾
2023年9月,小刘离职10天后,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帖称,自己的“前东家”——某轻食店食品卫生问题严重,并发表了“比我农村老家的猪圈都恶心”“我养的狗子住的环境都比这小作坊环境强十倍”“内在实则一坨狗屎”等言论。据了解,该篇帖子点赞数为1349,评论数超340。
轻食店认为小刘的言论严重失实,经投诉,平台下架了涉事帖子。店家表示,小刘是因为离职不愉快才发帖泄愤,而该帖子的发布导致店铺的营业额明显下降。
随后,轻食店以帖子夸大事实、损害了店家利益为由,将小刘告上法庭,要求他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32000元。
法院审理:
部分言论超出舆论监督合理范畴
构成名誉侵权,小刘应赔2000元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帖子内容的真实性是关键。法庭上,法官对于该帖全篇的措辞和涉及的内容逐一质证核实。
小刘辩称,“食材是放在垃圾桶里的,那个垃圾桶是湿垃圾桶,里面肮脏不堪”,自己只是在基于客观事实的情况下,依法合理行使消费者的监督权、批评权,通过网络平台对大众密切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舆论监督。
不过,面对法官对于其用词的询问,小刘也承认,帖子中的一些说法“只是用了比较夸张的形式,代表真的很脏”。
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该笔记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言论,属于合法行使举报权和舆论监督权,不构成侵权。
但是,小刘的“比我农村老家的猪圈都恶心”“内在实则一坨狗屎”等个别言论存在侮辱、贬损原告名誉的过激表述,容易引发公众的不适联想。相关表述超出了舆论监督的合理范畴,构成名誉侵权,小刘需就此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法院经酌定作出一审判决:
●小刘应就舆论监督中的不当用词向门店道歉,并承担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0元。
●对于轻食店提出的因为帖子造成的营业额受损,因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因果关系,法院没有支持。
如果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职工进行“深喉”举报
值得肯定!
但如果举报内容不客观真实,
为了博眼球、泄私愤
肆意夸大事实,
就会涉嫌侮辱诽谤,
侵犯他人或机构的名誉权,
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合整理自澎湃新闻、新闻坊、案件聚焦
本期编辑:狄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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