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科技研究社》(作者 木子剑):11月,有媒体报道,银行理财子公司尝试“自建估值模型”,引起热议。
“自建估值模型”是在中债估值、中证估值之外采用的一种新的估值模型。而自建估值模型的原因是,在中债和中证估值下,理财产品净值波动较大。
因此,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始自建估值模型,从而平滑理财产品的净值波动。据悉,自建估值模型源于某股份制银行的理财子公司,而后更多股份制银行理财子公司跟上这波“潮流”,也有部分国有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开始推行。
“自建估值模型”最先针对的是“二永债”(银行二级资本债、永续债),但目前有拓展至更多品种的趋势。
需要注意的是,自建估值模型存在对投资者不公平的情况(在自建估值模型下,部分投资者可能按高于产品实际净值的价格赎回产品“获利”,而部分投资者则遭受“损失”),且其可能成为调节理财产品收益的工具,风险难以界定。
那么,银行理财子公司自建估值模型是否合规?监管的行动已给出答案。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金融监管部门已下发通知,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违规通过收盘价、平滑估值及自建估值模型等方式去熨平产品净值波动;应当采用中债、中证、外汇交易中心提供的当日估值,资管计划应穿透管理,确保资管产品与公司对同类资产的估值原则、政策、技术、方法一致。
监管还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进行整改,将产品产生的正偏离返还原产品原客户,1个月内须反馈发送整改报告。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银行理财子公司是指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6家国有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及多家城商行、农商行已成立理财子公司。
2018年1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加强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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