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监管局(HKMA)表示,已根据《打击洗钱条例》完成对中信银行(国际)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金融管理专员对中信国际处以400万元罚款。
调查发现,中信国际在自动化交易监控系统中,未能正确实施侦测规则和核心模型规则,导致系统于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未能就可疑交易产生系统警示。中信国际期间亦未有审查某些客户交易的背景及目的,并以书面形式列明审查结果。具体而言:1.中信国际于2015 年 11 月推出其自动化交易监控系统。调查发现,总共 33条检测规则中的 13 条检测规则和两条核心模型规则未有按照其定义的参数、门槛值和 评分逻辑正确地实施(发现的缺失),导致产生可供审查的交易警示数量减少。交易警示遗漏的情况持续了一段相当长时间,影响了中信国际有效侦测和监控可 疑交易的整体能力。进一步调查发现,对于 30 名客户样本中的 12 名客户,中信国际未有(i) 审查有关交易的背景和目的,这些交易為复杂、款额大得异乎寻常或进行模式异乎寻常,及并无明显经济或合法目的;以及(ii) 以书面形式列明其 审查所得,违反了《打击洗钱条例》附表 2 第 5(1)(c) 条。2.上述缺失的根本原因是:(i) 输入系统值采用单层管控(即没有经办人及核对人的要求);以及 (ii) 交易监控系统实施过程的使用者验收测试不充分。中信国际亦未有就系统在多个检测规则命中的情况下所计算出来的整体得分与预设定义条件下所计算出来的整体得分进行验证比较,以确保準确无误。因此,中信国际在有关期间未有设立及维持有效措施以履行第 5 条规定的职责,从而违反了第 19(3)条。当局指,金融管理专员已考虑调查结果的严重性、需要向中信国际及业界传递明确的阻吓讯息、已经就发现的缺失采取补救行动,以及中信国际过往并无与《打击洗钱条例》有关的纪律处分纪录,并在调查及执法程序中表现合作。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陈景宏表示,交易监控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健性对持续打击金融犯罪十分重要,银行须确保设置合适并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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