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回到2024年6月29日,在富士康工作的刘先生报警称自己停在富士康园区南四门的一辆新日牌黄色电动自行车被盗了。
接警后,民警通过现场勘察、实地走访以及调取周边公共视频,确定是一名男子将刘先生的电动自行车偷走,但是由于现场公共视频画面不够清晰,这名嫌疑人的身份无法确定。就在民警为如何确定嫌疑人身份而进一步展开工作的时候,辖区又陆续发生了多起电动自行车和电瓶被盗案件,一时间,群众反响强烈。
调查中,民警发现这些被盗案作案手法相似,极有可能是同一人所为,于是决定进行串并案研判。为了锁定嫌疑人身份,接警的富士康园区派出所联合分局的网安刑侦侦查中心,共同展开了进一步侦查工作。经过调查,初步确定是一名刘姓男子偷走了电动车。同时民警还发现该名男子有多次盗窃前科,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
虽然确定了嫌疑人身份,但是想要将他抓获也并非易事。考虑到嫌疑人盗窃得手后肯定会将这些赃物变卖,民警决定从车入手,以车找人,寻求突破。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方侦查、多警种联合协同持续作战,民警掌握了嫌疑人的活动轨迹,随即展开收网工作。
经过几天的蹲守,民警在辖区一家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嫌疑人抓捕归案。
嫌疑人刘某落网后,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经审讯,嫌疑人刘某交代,自己今年1月份刚刑满释放,3月份开始在太原、晋中等周边地区打零工,由于打工收入无法满足自己大手大脚的生活,他便在在打工的同时随机选择作案目标进行盗窃。截至落网,刘某共计盗窃电动车数量达到了80余辆,非法获得的钱财均用于日常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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