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份虾,点个鸭!结果,抓了瞎,扔了鸭!

政务   2024-09-26 16:29   吉林  


十一黄金周就要来了

很多小伙伴们已经跃跃欲“吃”

对“假期享受美食的N种方式”

肯定也做足了幻想

大饱口福的同时

也要时刻注意食品安全

做好依法维权功课

监督商家诚信经营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

张某点餐中发现

白灼虾标价为30元

遂点菜白灼虾一斤

 

并购买了标价128元

“特色酱板鸭(礼品包装)”1份

 

结账时,账单显示

“白灼竹节虾”价格540元

商家答复菜单上所标价格

30元一只虾的价格 

回到酒店后

张某发现打包带走的酱板鸭

包装标注的最后食用期限已过




法院裁判


饭店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判令饭店退还原告支付的部餐费

并支付白灼虾价格三倍

和酱板鸭价格的赔偿金额



以案释法

01

涉嫌欺诈“假一赔三”

虚假低价吸引消费者

未明显标注菜品计量单位

已经构成消费欺诈

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不足500元,按500元计

02

食品安全“假一赔十”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且给消费者造成损害

应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

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额

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

03

商家声明“假一赔千”

商家类似承诺在属于民法上的“要约”

消费者购买即做出“承诺”

声明作为双方的买卖合同内容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商家需履行声明的内容




律师说法




结语


在外出就餐过程中

如遇到食品消费欺诈

及食品安全问题

要及时与商家沟通

保留相关证据

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热线寻求帮助


来源吉林季美律师事务所 柴莹

初审丨刘宏扬

复审丨王宝山

终审丨赵 刚

吉林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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