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规定,国家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履行国防义务为目的,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理论、知识、技能以及科技、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国防教育。
在学校国防教育方面,明确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本法着眼于构建各级各类学校相互衔接的国防教育体系,对小学和初级中学、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国防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等进行了补充完善。
在社会国防教育方面,本法与预备役人员法有关规定相衔接,明确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预备役人员教育训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国防素养,发挥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修订后的国防教育法还对媒体网络和文化传播、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国防教育场所等作出规范。
初审丨刘宏扬
复审丨王宝山
终审丨赵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