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倒计时2天!
想要跟团游的小伙伴们
想必已早早地与旅行社签好了合同
是不是很期待能度过一个
只快乐、不操心的美好假期?
愿望是美好的
但现实往往很残酷!
案情介绍
2024年8月,某旅行社直播间上架“西安5天4晚豪华游”商品,根据商品页面及主播介绍,该旅行团全程安排入住某四星级酒店,小王遂在直播间购买了上述旅游产品。
但旅行团落地后,导游却将旅客带至另一间酒店并要求旅客在此办理入住,小王向导游质疑该酒店的等级、规模、装修均远不及之前承诺入住的某四星级酒店,要求导游更换酒店,遭到导游拒绝。
小王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遂在行程结束后将某旅行社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与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单方变更入住酒店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旅行社赔偿小王合理损失2000元。
律师说法
旅行社在没有征得旅游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入住酒店,违反了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即使旅游者最后同意办理入住,亦系情势所迫,非旅游者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认定为旅游者同意变更合同内容。而旅行社在未征得旅游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入住酒店,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面对旅行社单方变更旅游行程
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
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旅行社也应加强规范和自律
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
诚信的旅游市场环境
让消费者的出行更加安心、舒心
初审丨刘宏扬
复审丨王宝山
终审丨赵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