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服务“暖民心”,情系群众“获点赞”

政务   2024-10-09 14:18   吉林  


“你们真是为我们排忧解难了,

太感谢你们了!”

近日

永吉县公证处收到一封感谢信

张某丈夫于今年6月病逝,其丈夫单位解体后没有留守办事处,子女也处于无单位状态。这种情况下,张某想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办理继承权公证将其丈夫名下的房产更名过户就成了一道难题。

永吉县公证处杜绍伟主任在掌握了张某家庭情况后,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及紧迫需要,与助理公证员李树海前往张某居住小区进行大量走访核实工作,成功为其办理了继承公证书。





亲属关系证明,在夫妻、亲属一方死亡后的房屋所有权转移、银行账户查询和存款提取等业务中不可或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父亲、母亲、配偶及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事人需提供证明其亲属关系的证据。

取得亲属关系证明有以下2种途径:

1.调取死者及继承人的人事档案,如干部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入党志愿书、自传等;

2.到了解其家庭情况的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请求工作人员自愿为其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满足每一名群众公证需要,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是近年来永吉县公证处的一贯工作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首位,将便民为民服务落到实处,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更彰显公证服务的温暖人心。

来源丨永吉县司法局 王立红

初审丨刘宏扬

复审丨王宝山

终审丨赵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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