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朋友和其他人的借款做了保证人,现在我朋友不还钱,债主竟然管我来要钱,钱又不是我借的,凭什么我来还?”
类似这种情况
要弄清“保证”这个概念!
如在借条上书写“保证人:王五”“我王五自愿为以上债务担保”“如张三到期不还款,由王五还款”等字样,就可能成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出现文章开头被要求还款的情形。
法律层面上,对“保证责任”有着不同的区分。
要弄清“保证责任”有何不同?
通俗的讲,一般保证在债务到期时,需要先找债务人要钱,债务人还不上再找保证人要,必须遵循先后顺序;
而连带保证在债务到期时,债权人找谁要都可以,不分先后顺序。
莫为江湖义气情,
借条随便把名签。
保证一般和连带,
两种责任各不同。
资金往来有风险,
保证签名需慎行!
初审丨刘宏扬
复审丨王宝山
终审丨赵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