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11月20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主持召开兴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红彬、温建文、刘瑞灵、石秀芳、曾秋勇及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评议办法(修订草案)》,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免去李坤明的兴宁市水务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黄志勇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超华为兴宁市水务局局长。会上,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组织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市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关于绿美兴宁生态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兴宁市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争议全程协调解纷工作报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思波,兴宁市监察委员会、兴宁市人民法院、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兴宁市政府办公室、兴宁市财政局、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兴宁市林业局、水口镇人大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兴宁市人大代表和不是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现职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