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的锦旗送给“用心”的法官

政务   2025-02-08 11:29   天津  


“法官,我今天专程来给您送锦旗,如果没有您,我根本追不回那些钱,我一定要当面感谢您!”

日前,蓟州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收到一面深红锦旗,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将一面印有“人民的好法官 正义的守护者”的锦旗赠予承办法官,对法官公正、高效的执法态度表达感激之情。









案件详情


天津某商贸公司主营装修材料批发零售业务。2021年末,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通过其“项目经理张某”与天津某商贸公司联系,通过微信向该公司购买装修材料,并表示后续送货及其他事宜均可与“项目经理张某”联系确认。2022年初,张某再次向商贸公司订购装修材料,并出具欠条。后商贸公司多次联系张某和南京某公司索要货款,均被拒绝。无奈,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张某与南京某公司共同承担给付责任。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协商,着重向双方分析法律后果与利益得失,强化释法明理。最终,依据各方微信聊天记录,认定商贸公司有理由相信张某有代理权,并判决张某与南京某公司共同承担付款责任。案经二审维持后,南京某公司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商贸公司于春节前拿到了十万余元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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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办案法官的认可。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法官说法

学期


表见代理纠纷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纠纷类型,适用难点在于如何认定第三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司法实践中,合同上加盖有公司曾经使用过的公章、有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受托人在受托期限届满后的签字等都是常见的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理由。为避免产生纠纷,商事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加强公章、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的审核,保护财产交易安全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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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民事审判二庭 白星

编辑:王欣欣

制作:王欣欣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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