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市容环境违法案例

民生   2025-01-25 20:57   辽宁  

1.陕西药王洞某商户违规出店占道经营

2.陕西昆明路一商户王某某违规出店占道经营

3.陕西科技六路商户姚某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

4.陕西枫林路商户李某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

5.陕西创汇社区商户晟某餐饮店门前未落实 “三包”责任制

6.陕西航天北路某餐饮店出店占道经营

7.陕西某设计装饰工程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

详情如下。
1.陕西药王洞某商户违规出店占道经营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7日,市城管执法支队莲湖大队青年路中队执法人员例行巡查时发现:药王洞一商户将餐桌、烧烤炉等物品摆放在店外人行道上出店经营,影响行人通行。
执法人员亮证执法,责令商户在规定时间内纠正占道经营行为,恢复人行道通行秩序。
当晚执法人员复查时,该商户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仍占道经营。
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查处情况
9月24日,行政执法人员下达了《立案通知书》。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已违反《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经法制审核,拟处行政相对人500元罚款。
10月17日,执法人员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该案办结。
2.陕西昆明路一商户王某某违规出店占道经营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28日,市城管执法支队莲湖大队土门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昆明路一商户王某某擅自占用市政道路摆摊设点销售食品,妨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
执法人员亮证执法,责令行政相对人改正。
查处情况
执法人员复查时,王某某并未按要求整改。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已违反《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在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后,结合违法行为危害程度,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20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当即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3.陕西科技六路商户姚某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10日,市城管执法支队高新区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与白沙路十字西南角时,发现商户姚某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
执法人员告知姚某某该地段严禁摆摊设点,劝其尽快到规定点售卖。
但该商户不听劝阻。
执法人员全过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拍照取证。
查处情况
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已违反《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鉴于此前执法人员已对行政相对人多次教育劝导、屡不改正,执法人员现场向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向行政执法相对人下达了行政处罚20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事实,对处罚决定无异议,主动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4.陕西枫林路商户李某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3日,市城管执法支队高新区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商户李某某擅自在枫林路禾盛京广中心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
执法人员告知相对人该地段严禁摆摊设点,劝其尽快到规定点售卖,该商户不听劝阻。
执法人员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拍照取证。
查处情况
行政执法相对人已多次使用电动三轮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阻碍车辆正常通行,给市民出行造成不便,且教育劝导仍不改正,其行为已反《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执法人员现场向其下达《立案通知书》《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向行政执法相对人下达了行政处罚20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事实,对处罚决定无异议,主动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5.陕西创汇社区商户晟某餐饮店门前未落实 “三包”责任制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17日,市城管执法支队高新区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高新区创汇社区C区底商时,发现晟某餐饮店未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拍照取证。
查处情况
行政执法相对人出店经营,在店门口人行道摆放餐桌餐椅,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执法人员向行政执法相对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
行政执法相对人承认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依据规定,向行政执法相对人下达了行政处罚20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行政执法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自行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6.陕西航天北路某餐饮店出店占道经营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8日,市城管执法支队航天基地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航天北路某餐饮店门前摆放餐桌3张,凳子10把,有客人正在店外就餐。
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对现场证据进行固定,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查处情况
该店擅自将餐桌、凳子等摆放在店外用于就餐经营,属于店外占道经营。
违反《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拟当场处罚人民币200元。行政相对人现场表示对处罚无异议。
行政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了罚款,案件已结案。
7.陕西某设计装饰工程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15日,市城管执法支队航天基地大队执法人员在神舟五路巡查发现路上堆放着两堆沙子。
执法人员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对现场证据进行固定。
经询问了解,堆放的沙子为陕西某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因进料口狭窄和为了施工方便,便将购买的沙子擅自堆放在神舟五路上,之后进行转运用于室内装修。
查处情况
该公司占用城市道路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违反《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执法人员向相对人当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该公司将沙子堆放在神舟五路上严重影响道路通行且存在安全隐患,但鉴于其现场积极清理整改(天亮后已整改完毕)和实际场地的客观因素,依据规定,拟对相对人处罚人民币500元。
当事人表示对处罚无异议,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已结案。

生态环境学习
解读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解答环境监管、执法和督察有关问题。与生态环境部执法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合作,为基层环保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企业、监测和鉴定、环保管家以及能源低碳从业者,未来想从事环保事业者,做好专业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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