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在开展安责险业务中,要积极建立完善风险分析研判和结果应用机制,鉴别区分高、中、低风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风险大小和类型,分类施策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通知》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要协同金融监管机构,指导保险机构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作为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重中之重,特别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着力发现和消除由于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
《通知》提出,强化安责险的事前预防功能。其中,保险机构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服务中,要协助投保单位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利用费率浮动机制鼓励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性管理,对于达标单位在下一个保险周期适度下调保险费率,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按照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制定专项预算,核算时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不得挤占、挪用。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应当专门用于投保单位的事故预防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以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或减少事故损失为主要目的,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