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一月一主题 | 旅游市场“以案说法”典型案例③

旅行   2024-08-13 15:31   湖北  


导读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旅游市场营商环境,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司法局选编了一批典型案例,供大家参阅。



案例三: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4日,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组织30名老年旅游者参加“某地一日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旅游合同必须载明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签约地点和日期、旅游行程安排等具体内容,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在报名参团出行前,除了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外,还要认真仔细阅读合同的具体内容与条款,以保障遇有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END  


转载来源:法治恩施


醉美建始
一趟最美的旅程从这里开始,建始欢迎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