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旅游市场营商环境,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司法局选编了一批典型案例,供大家参阅。
张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接受某旅行社委托,为其组织的某地五日游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张某某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予以公告。
国家对导游执业资格实行许可制度,参加导游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导游证,方可从事导游业务。为保证旅游行程质量,广大旅游者在行程中可要求导游提供其资质证明,发现有违法线索可反映给旅游主管部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