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旅游市场营商环境,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司法局选编了一批典型案例,供大家参阅。
根据举报线索,某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褚某某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褚某某在带团前往某地旅游行程途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褚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了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委派该导游的旅行社依法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导游人员应依法执业,在带团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一方面导致导游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在旅游投诉中时有投诉人反映因未购买导游兜售的物品而遭受导游的冷暴力或区别对待,甚至以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威胁、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旅游目的地城市良好形象。另一方面旅游者权益难以保障,导游作为个人,向旅游者兜售的物品难以在食品卫生或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上予以有效保障,甚至在所售物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法打击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有利于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