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公司要依法经营,如果违法经营的,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对企业作出处罚,严重的甚至会吊销营业执照,那么哪些情况需要进行公司清算?
一、律师解答:
公司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散并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解散;
(四)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六)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律师补充:
在清算程序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公司应依法及时成立清算组,并进行备案;
2、清算组应按照规定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对于已知债权人,清算组应书面通知,否则,清算组成员可能因未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导致未申报债权产生的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3、清算义务人积极履行清算义务,否则可能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承担赔偿责任;
4、清算组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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