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文摘   社会   2023-02-16 18:00   上海  

公司董事作为公司的决策人员,对公司是享有一定权利的,主要表现为出席董事会,享有表决权。但相应的董事对公司同样负有义务。

、律师解答:

董事的权利有:

(一)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权利

(四)有获得相应标准的报酬和津贴的权利

(五)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签名权此项权利同时亦是义务,如在公司登记、董事会决议等文件上签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的义务有:

(一)勤勉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

(2)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的义务;

(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4)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材料的义务。

(二)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以及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

(3)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以及将公司资金存入个人账户;

(4)不得私自借贷公司资金,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私自同公司订立合同;

(6)不得盗取公司的商业机会;

(7)应保守公司的秘密;

(8)遵守竞业禁止义务

二、律师补充:


董事长与股东的区别如下:

1、身份不同。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董事是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属公司的管理者;

2、确定条件不同。股东只要在公司的股东名录上出现就是公司的股东,而董事要拥有公司董事长的职权,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选举产生。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不设董事会而只有执行董事。这种情况下,公司就没有董事长。

三、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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