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打牢法治根基,是我们必须扛牢的政治责任。《法治聚焦》专栏聚焦全省上下特别是政法机关在法治辽宁建设方面采取的务实举措和取得的积极成效,进行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宣传推广,供大家学习借鉴。
推动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刘克武
锦州市委书记
近年来,锦州市统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发力,推进法治锦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开展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发力,推动民主法治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锦州市紧紧围绕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先后制定出台《锦州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坚决杜绝违背上位法规定问题,每项决策事项均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开展“清风执法”示范单位创建评选活动,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刀切”执法等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集中整治和专项监督行动;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制定《锦州市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工作指引》,公正高效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培养“法律明白人”6949人,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5个,高质量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活动。
二、推进法治锦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打造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锦州市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形式设立“锦州企业家日”,出台31条政法保障措施、15条礼遇便利政策、10条工作禁令以及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若干举措,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两个专项整治”;聘任法律顾问201人,制定《锦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规定》,建立行政事项决策前程序审查制度。制发《锦州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管理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对近年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开展“回头看”;将全民普法工作列入年度综治考核、平安建设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各级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协同联动,持续加强对相关群体的普法宣传。
三、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