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水墨人家综合威海市环翠区融媒体中心、红星新闻等
编辑 | 婺源小墨 |
威海市环翠区通报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调查结果
据威海市环翠区融媒体中心报道,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件,威海市环翠区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案进行了全面调查。
调查组发布了详细的情况通报,澄清了案件事实,并公布了对涉案人员的处理结果。
唐某某,男,1976年生,中共党员,原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人大副主席;刘某某,女,1982年生,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工作部工作人员。
两人在2018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发生了多次不正当男女关系。
2023年6月9日,唐某某与刘某某相约见面,因情感纠葛在唐某某车内发生冲突,导致刘某某面部受伤。
6月11日,双方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约定由唐某某向刘某某支付1万元,双方断绝所有关系。
刘某某在收到款项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受到唐某某殴打。
环翠区公安分局以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环翠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环翠区检察院在受理后进行了全面审查,依法讯问了唐某某,听取了刘某某的意见,并依法退回补充侦查。
就伤情成因组织法医和医疗专家进行了分析论证,还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举行了公开听证。
联合调查组认为,关于伤情成因,刘某某称是唐某某用拳故意殴打所致,而唐某某则辩解是用胳膊抵挡刘某某抓挠时碰到刘某某眼镜所致。
现有证据因双方各执一词,且没有获取到视频监控、第三方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唐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鉴于唐某某作为党员干部违反了生活纪律和公职人员道德要求,刘某某作为公职人员违反了公职人员道德要求,造成了不良影响。
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唐某某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刘某某政务撤职处分。
此类案件在近年来时有发生。据法制日报报道,2022年,江苏省南京市也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一名公务员因与同事发生冲突,被指控故意伤害,但由于缺乏直接证据,最终也未被提起公诉。
威海市环翠区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再次强调了公职人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此类案件的处理不仅关乎个人责任,也关乎公信力和社会正义。随着调查的结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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