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津0116执21666号
本院依据(2024)津0116刑初54号生效刑事判决,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为盛振鹏、王颖、曹赵玲、赵沙沙、林丽、于美玲的诈骗罪处置赃款赃物一案,现需依法退赔款项1089385.79元,待退赔受害人804人。
现本院以公告形式通知涉及天津众博咨询有限公司、天津泛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天津智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且业务员为本案被执行人的诈骗案件受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联系本院执行部门办理领款手续,本院将依照审计报告及刑事判决书等材料核实受害人信息无误后依法发放款项;对涉及虚假申报、冒领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逾期未认领的,本院将对剩余涉案款项依法提存。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鑫盛商务园一号楼
联系人:张法官、胡法官
电话:022-25230698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长按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