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 行 款 认 领 公 告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院对遗留执行款进行全面清理,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确执行案款无法发放认定标准的通知》,将清理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及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联系相关权利人的执行款予以公告。请相关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执行款权利确认材料等资料联系本院办理执行款认领手续。逾期不认领的,本院将依法办理集中统一保管或提存手续,相关费用由权利人承担。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备注:
1.如无法拨通以上联系电话,请拨打执行局值班电话:02266306280、02225230033。
2.如需要现场办理案款认领手续,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地址:滨海新区洞庭北路鑫盛商务园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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