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贴士】七天无理由退货,赠品需要一并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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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7:01
吉林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选择无理由退货时,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应当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商家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实现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应当收到商品七日内向商家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退回的商品完好的,商家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套装或者满减优惠活动中的部分商品退货,导致不能再享受优惠的,根据购买时各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商家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