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房产已经赠与孩子,父母还可以随意出售吗?

体娱   2024-11-18 06:30   吉林  





小丽与大林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共同居住的房产归独生女儿所有,待女儿成年时过户到其名下。离婚后该房屋仍登记在大林名下,不久大林擅自将其出售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大林能够随意处分赠与孩子的房产吗?



——不能。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本条规定的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体现在财产监管上,是对父母法定代理权的法定限制。本案中小丽与大林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女儿,属于特殊赠与,虽然尚未进行过户登记,但大林无权任意撤销。大林明知该房产归女儿所有仍私自转卖,既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也侵害了女儿的财产权益,小丽和女儿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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