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租住的房屋暖气不热,找房东维修后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大林能否据此主张少交或免交租金?
——可以主张。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东负有保证出租屋适租的义务。租户若以室内暖气不暖为由主张房东违约,要求房东减免租金的,需要举证证明暖气供暖不达标。本案中租户大林可以联系热力公司或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上门测量室温并出具书面测量记录,或者委托中立的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入户测量并予以公证。如确系供热问题导致室温不达标,且足以影响租户正常居住使用的,大林可以要求房东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房东基于供热服务合同可以向热力公司申请退费。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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