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娃致7岁娃受伤 法官:未满8周岁孩童不能无人看护
时事
2024-11-26 17:54
新疆
小朋友之间玩耍打闹,常常因不知轻重而酿成事故。近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纠纷时明确指出:8周岁以下孩童不能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独自玩耍。 2023年8月的一天,7岁的马某和6岁的阿某一同在小区玩耍。其间,阿某从滑梯高处将马某推倒,造成其头部受伤。马某治疗出院后,其父母找到阿某家,要求阿某及其父母承担治疗费,但双方因赔偿金额产生分歧。 2024年4月,马某父母作为代理人,将阿某及其父母起诉至塔城市人民法院。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但未能促成调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一审法院判决阿某及监护人向马某一次性赔偿治疗费用4352元。 案件宣判后,阿某父母不服,向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受理该案后,法官了解到马某与阿某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和好如初,两人仍一起玩耍,只是双方家长对赔偿金额有争议。 法官决定再次劝说双方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事发时,两个孩子都未满8周岁,现场也没有家长照看,因此你们双方都有责任。”法官说。 随后,法官又对马某的家长说:“你们作为家长,为孩子提供最好治疗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其中有一项收费证据是美容院出具的,对方质疑的是这项证据与本案的直接因果关系。” 法官从法律责任分析、证据认定和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引导双方家长换位思考,共同为孩子营造温馨友爱的成长环境。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阿某父母向马某父母支付1500元赔偿款。
作者: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吾麦尔·吐尔孙 尹雪芹
编辑:李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