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一对夫妻闪婚后闪离,女方当庭返还部分彩礼

时事   2024-11-25 16:34   新疆  

李华(化名)家长当庭给张强(化名)返还彩礼。通讯员 张安琪摄

我和他结婚是为了过日子

但他有家暴倾向

我不同意退还彩礼和“五金

11月5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

  2023年底,张强与李华通过网络相识。2024年1月两人订婚,男方按照习俗给付女方彩礼12万元,购买“五金”花费4万余元。
  同年2月,张强与李华登记结婚。婚后,张强全款购买一辆小轿车,登记在李华名下;张强的父母以按揭的方式购置一套新房,按照李华的意见装修并支付装修费用9万元。
  装修期间,两人因购买家具产生分歧并发生肢体冲突。李华以三观不合为由提出离婚。
  为挽回两人婚姻,张强与父母多次到李华家中调和,但李华执意离婚,且不同意退还彩礼、“五金”等财物。因此,两人对簿公堂。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详实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联系张强和李华开展调解。李华认为双方离婚真正原因是张强有家暴倾向,其可以将车辆过户到张强名下,但不同意返还其他财物。张强则认为,结婚之后两人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及“五金
  法官向双方释法析理,经过近5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张强和李华达成调解协议:张强同意离婚,李华当庭返还张强彩礼7.5万元,配合张强完成车辆过户手续。(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说法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当男女双方的婚姻目的不能实现时,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收受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张强与李华虽然已经办理结婚手续,但未举行结婚仪式,按照法律规定,女方应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


作者: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张安琪  

编辑: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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