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一早,未到上班时间,哈某就等候在霍城县人民法院门口,向承办法官当面表示感谢。
今年5月19日,7岁的安某和母亲哈某放羊过程中,羊群进入阿某无人居住的院子,安某随哈某进入院中驱赶羊群时,不小心踩到了阿某几天前在院中烧垃圾的灰渣,未烧尽的灰渣致安某的脚被烧伤,事后安某在医院治疗花费15082元。 10月20日,哈某以阿某侵犯安某的健康权为由将其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阿某赔偿安某住院费、伙食费、治疗费等共计28142元。11月11日,承办法官沙南木·努尔顿听取当事人诉求并释法明理,释明哈某未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阿某赔偿安某4000元治疗费。 虽然阿某赔偿费用不多,但法官察觉到阿某对此结果仍存有情绪,意识到在履行上可能存在困难,沙南木适时向阿某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规劝其避免不良影响,11月18日,阿某通过微信转账向哈某支付4000元。
作者: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买哈巴·阿卜力米提
编辑:李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