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惠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可胜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明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再一次精辟阐述,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针对性、指导性,对于全面准确理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新征程上推动改革行稳致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精准落地见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党委、党委政法委报告工作,主动请示报告法院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惠州法院落地落实。
要不折不扣把改革部署落到实处。完善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机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加强府院协同配合、联动处置破产,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不断提升破产处置工作水平。
要持续深化审判执行机制改革创新。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细化完善审判组织办案权责和院庭长监督管理权责,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推动院庭长“阅核制”落地见效。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加强“法答网”“案例库”平台建设,完善审判业务条线指导机制,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深化执行管理机制改革,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联动运行、协调衔接机制建设,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
院班子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市管职级干部出席会议,惠州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源: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