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 | 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及通行政策的通告

政务   2024-09-16 22:44   云南  


关于进一步明确勐腊县城区货运车辆限制

通行区域及通行政策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公安部《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公通字〔2022〕17号)和云南省交警总队《关于推进城市货车便利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公交传〔2022〕101号),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现将货运车辆城区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皮卡车通行政策
所有皮卡车不受货车限制通行区域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在全县范围通行。
二、新能源货车通行政策
新能源中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不受货车限制通行区域限制,全天24小时可在全县范围通行。
三、放宽城市货车通行吨位限制
轻型及以下货车不受吨位限制,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均可在全县范围内24小时通行。
四、延长货车通行时间
(一)中型、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允许非禁行时段进入限行路段通行
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中型(长度超过6米的、宽度超过2.2米、高度超过2.8米)、重型货车沿过环城西路、213国道策磨线、环城路(小磨公路)通行,不得驶入主城区其他道路。确实需要进入主城区的需办证通行。
办证可通行时间:每日23时至次日07时。
办证可通行道路:仅允许在雨林大道、滨河路、中心路、曼庄路、相思路、纳兴路通行(其他城市道路禁止通行)。
(二)渣土、混凝土、建筑材料等工程运输类车
限行路线:禁止在县城区内道路通行(环城西路、小磨公路除外)。
    办证通行时段: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21时至次日7时。
    办证可通行道路:仅允许在雨林大道、滨河路、中心路、北路、曼它拉路、曼庄路、相思路、纳兴路、纳西路通行(根据住建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办证的道路,通行路线建议根据施工工地具体位置确定,其他城市道路禁止通行)。
    (三)重型危化品等运输类车
    限行时段:7:00—23:00禁止驶入城区
    限行路线:城区内所有道路
    办证通行时段:23:00—次日07:00
    办证通行路线:可根据货物到达地/站进行临时规划许可通行路线;
五、优化城市货车通行码管理
货车在允许通行时段路段无需办理通行证,确需在禁行时段内通行限行路段的车辆,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子通行证(“交管12123”APP申请货车电子通行证),在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确保通行安全。
六、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作业车不受限行路段和禁行时段的限制。
七、本通告自2024年9月10日起实施。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此通告一经发布,2022年4月11日在勐腊发布微信公众号及勐腊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勐腊县货运车辆入城通行管理实施细则》作废。

特此通告 

勐腊县公安局
勐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勐腊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0日





来源:勐腊警方


监制:玉  旺

责编:刘艳华

校对:赶四

终审:斯斯龙、李赢、刘婷

编辑:刘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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