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假劣肉制品
及涉边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效遏制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从严查处涉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勐腊县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及涉边违法犯罪线索。现将征集范围、举报注意事项、保护措施等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严打“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违法犯罪方面
1.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础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
2.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
3.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
4.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
5.在集贸市场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破坏正常经营秩序;或者垄断果蔬菜交易,不准他人竞争收购,恶意压价,以及收取“保护费”“管理费”“进场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市霸”黑恶势力犯罪。
6.矿产开发领域,通过非法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
7.涉及私挖盗采、滥开滥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
8.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纵容其违法犯罪的行为,包括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隐匿线索、毁灭证据等;或者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黑恶势力站台助威、开脱说情、提供帮助,干扰破坏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的行为。
9.其他可能涉及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
(二)严打假劣肉制品,守护群众 “舌尖安全”方面
1.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行为;
2.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违法犯罪行为;
3.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4.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违法犯罪行为;
5.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6.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7.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8.其他涉及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严打涉边违法犯罪方面
1.偷渡入境,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线索;组织、运送他人偷渡入境违法犯罪线索,欲组织、运送他人偷渡出境违法犯罪线索;
2.涉枪涉爆线索;
3.吸毒、零星贩毒人员线索;
4.“环食药”领域(林草、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类别)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
5.涉黄、涉“黑彩”类、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
6.参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
7.走私类线索,直接查获走私物品移交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涉烟草案件线索按照《涉烟案件举报费开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给予奖励。
8.“三非”人员线索,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和非法聘用外国人、协助外国人非法出境入境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容留或藏匿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四黑”等违法犯罪分子等线索。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内容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
三、线索举报保护措施
勐腊县公安局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重惩处。
四、反映问题线索渠道
举报电话:勐腊县公安局0691-110
勐腊县公安局刑侦大队:19908817943
环食药侦大队:13577168779、18088060881
邮寄地址:勐腊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66300
特此通告
勐腊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4日
来源:
勐腊县公安局
监制:玉 旺
责编:刘艳华
校对:李非洲
终审:李 赢、刘 婷
编辑:木依慧其(见习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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