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茶叶经营者,违反这些规定最高罚款300万元

政务   2024-09-17 06:00   云南  


近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规范茶叶市场价格的通告》
向茶叶市场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
明确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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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云南省茶叶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向茶叶市场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通告如下:

一、严守法律底线。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自觉维护茶叶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明码标价。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茶叶,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三、严禁价格欺诈。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严禁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严禁哄抬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利用其他手段,推动茶叶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严禁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价格上涨幅度不得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严禁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

五、严禁串通涨价。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组织或号召其他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各茶叶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要逐项对照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价格自律。

广大群众如发现茶叶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云南发布

监制:玉  旺
责编:刘艳华
校对:赶四
终审:斯斯龙、李赢、刘婷
编辑:刘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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