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非法外之地
互联网大地丰富了信息获取与交流的渠道,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和便捷性,传播违法信息。近日,韶关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件。
案件的主角李某,原本只是出于猎奇和玩乐的心态,在微信平台上寻求并收集淫秽视频。
起初,他可能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的严重性,认为这只是私人之间的“资源交流共享”。
然而,正是这种错误的认知和放纵,让他一步步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从2020年开始,李某不仅主动向微信好友索要“小黄片”,还将其收集到的淫秽视频转发给更多人,以此作为换取新视频的手段。
这种看似“互惠互利”的行为,实际上是在不断地扩大淫秽信息的传播范围,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据法院查明,在2023年至2024年6月期间,李某通过微信向林某、张某、王某等人累计发送了151个疑似淫秽视频。
经公安机关鉴定,这些视频均被确认为淫秽物品。
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面对法律的制裁,李某在讯问过程中表达了自己的懊悔:“我知道向别人传播淫秽视频是不对的,但没想到是违法犯罪这么严重,我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
从心理学的角度剖析,猎奇心理在年轻人中较为常见,他们往往对未知、新奇的事物充满好奇。
而淫秽视频作为一种极端、低俗的信息,正好满足了他们的这种心理需求。
在传播淫秽视频的过程中,李某可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或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种心理往往源于对法律的不了解或轻视,以及对网络空间匿名性的误解。
李某可能受到周围人或网络环境的影响,认为传播淫秽视频是一种普遍现象,自己不必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这种从众心理在群体环境中尤为明显,人们往往倾向于模仿他人的行为,以获取认同感和归属感。
但是,一旦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在网络上流传,其危害将迅速放大,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还可能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对于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微信、QQ等通信软件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40个以上的,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法律更是从重处罚,以彰显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
然而,法律的制裁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要真正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还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
作为网络空间的使用者和受益者,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