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没能力就不要养大狗
近日,王女士怀抱自家宠物比熊犬在小区内行走时,突然遭到一只无人看管的混血德国牧羊犬的猛烈攻击,导致比熊犬当场死亡,王女士手部也被咬伤。
事发上海宝山区,这起烈犬袭击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报道,事发时王女士正怀抱宠物比熊犬在小区内正常行走,而一只体型庞大的混血德国牧羊犬突然窜出,猛地扑向王女士怀中的比熊犬。
尽管王女士努力护住并拖住比熊犬,但最终还是未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王女士在大狗扑来之后手足无措,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大狗继续撕咬比熊犬。
通过警方调查,大狗系混血德国牧羊犬,属于上海市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之一,无法办理狗证。
王女士在事后表示,自己因养了4年的爱犬离世悲伤过度,导致精神出现问题,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需持续治疗。
她认为,此事件对自己的身体健康、工作、生活均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8万余元。
其中包括医疗费8468元、犬只购买费2800元、犬只抚养费3000元、犬只死亡后火化费用2688元、误工费1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 9000元。
然而,被告宋女士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表示,原告提供的证据视频不足以体现事件的前因,且不能证明德牧平时在小区流窜的事实。
被告称,平时将德牧圈养在自家院子中的铁笼里,并非放任其流窜散养。
此外,被告还质疑原告作为比熊犬管理人是否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为原告怀中抱着比熊犬时没有佩戴牵引绳等安全措施。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后,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当日庭审结束。调解结果尚未公布。
网友热议:“养狗人才懂的痛,眼睁睁看着狗狗死在自己怀里,太惨了。”
“如果爱自家狗狗,就一定要为它办证打疫苗、出门牵绳!当狗狗是家人就给它一个名正言顺的户口,当它是孩子就不要纵容溺爱它,该教的规矩还是得教。”
“没能力就不要养大狗。”
这起事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烈性犬的饲养管理和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在烈性犬致害案件中,饲养人需承担无过错责任,没有免责条款。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公众的安全,防止烈性犬对他人造成伤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饲养者对于烈性犬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措施。
他们往往将烈性犬视为宠物,而忽视其潜在的危险性。
饲养者应该充分认识到烈性犬的危险性,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将烈性犬圈养在安全的场所内,避免其外出伤人;
为烈性犬佩戴嘴套、牵引绳等防护设备,以减少其攻击他人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