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怒了:3套房还给我们!给儿子一家洗衣做饭,还被这么欺负?

健康   2024-11-18 11:39   广东  

网友:判得好!对不孝子孙就该这样判

年近九旬的贾老伯和沈老太,为了安享晚年并得到儿子的赡养,不仅将三套动迁房产权份额赠与儿子一家,还交出了40余万元养老钱。然而,儿子不仅未尽孝道,还因推倒母亲被判处刑事处罚。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的核心在于,老人出于对晚年生活的期许和对儿子的信任,在2005年8月将房产和养老钱悉数赠与。

按照老人的意思,三套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了贾某某及其妻女名下。

然而,这一行为并未换来儿子的孝顺和家庭的和谐,反而让老人陷入了生活困境。

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间,贾老伯还陆续将40多万养老钱交给儿媳保管,但是后续儿媳拒绝返还。

儿子不仅在老人需要照顾时漠不关心,甚至在老人生病时也未出一分钱。

更过分的是,2022年8月,儿子还将母亲推倒在地,造成其受伤最终因故意伤害而被判处管制。

年近九旬的两位老人到法院起诉,强制执行程序下,儿媳依然没有返还这些钱。

2023年老人再次起诉,要求撤销三套房屋产权份额的赠与。

儿子及其妻女辩称,自2006年起,自己就一直赡养、照顾父母,对沈老太的身体伤害也并未到达严重侵害的程度,且即使自己接受赠与的份额被撤销,妻女的份额也不应被撤销。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老人的诉求,撤销了赠与行为。

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更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对子女赡养义务提出了深刻的法律与道德拷问。

在老龄化社会日益严重的当下,这样的案件并非个例。

随着老年人口比例的上升,因子女不赡养、不善待父母而引发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

这些案件背后,折射出的不仅仅是家庭伦理的缺失,更是法律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迫切需求。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儿子及其妻女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对老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且未履行对老人的扶养义务。

因此,法院支持老人撤销赠与的诉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结果。

父母将子女抚养成人,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牺牲。

在父母年老体弱、需要照顾的时候,子女理应承担起赡养的责任和义务。

在现实中,一些子女却将父母的付出视为理所当然,甚至对父母的养老问题漠不关心。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更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法院的这一判决,不仅是对老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对子女赡养义务的强调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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