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五周年典型案事例

文摘   2025-01-11 18:20   重庆  

★ 目录 ★

01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与刘某某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02

重庆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成都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03

中国铁路物资某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04

重庆长寿经开区某化工企业涉高危工业废料地块司法拍卖交付案

05

设立成渝金融法院 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06

设立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 助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07

深化川渝自贸区司法协作 推动区域司法协同创新

08

构建“1+1+6+N”跨域司法协作体系 助推川渝万达开地区统筹发展

09

法检文旅携手 深化跨域协作 共护“川渝宋元山城体系”文化遗产

10

紧密协作 凝聚合力 打造泸永江环境司法协作特色品牌


01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与刘某某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信息】





案号:(2023)渝01民初658号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龙彦林 向前 雷元亮 蒋贤玉 胡西德 杨玲 王国胜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刘某某从网上购买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多种品牌日化品,并在重庆租赁仓库,通过微信对外销售,销售地区涉及重庆、四川等地,假冒商品最终流入到广大消费者手中,其销售假冒商品金额共计68000元。经案件所涉各日化品公司鉴定,均为假冒产品。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遂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刘某某在《中国消费者》等省级以上媒体就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刊登书面道歉信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刘某某两年内参加四次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若到期未履行则应支付68000元赔偿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支持起诉。刘某某所涉刑事案件已另案处理。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川渝地区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川渝两地安全、健康的市场环境,应承担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赔偿责任。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主体适格,其诉请刘某某以行为补偿公共利益损害的责任承担方式,与侵权行为的后果相适应,具有警示、教育、引导意义,应予以支持。遂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刘某某在《中国消费者》等省级以上媒体就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刊登书面道歉信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刘某某自羁押结束之日起两年内参加四次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逾期未履行则应立即支付68000元赔偿金到指定账户用于开展消费宣传、消费教育、消费体察、消费调查、消费品比较试验等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


【典型意义】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也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川渝两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针对跨省域不特定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实,加强协作,联动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予以支持,在释法明理、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警示、教育和引导,强化对消费领域公共利益的保护。该案的审理有利于净化川渝两地的消费环境,完善川渝两地跨区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合作机制,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合力,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具有参考意义。


02


重庆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成都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信息】





案号:(2020)渝03民初1766号

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黄镝鸣、陈江平、项江陵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1日,原告重庆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成都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某酒店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成都某酒店管理公司将一批设备出售给重庆某融资租赁公司,重庆某融资租赁公司再将该设备出租给成都某酒店管理公司,租赁期为36个月,按月支付租金。被告四川某建设集团、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南充某印染有限公司等为成都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前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告南充某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某置业有限公司以87套商业用房为成都某酒店管理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重庆某融资租赁公司向成都某酒店管理公司支付4800万元后取得前述设备的所有权,同时将该批设备租给成都某酒店管理公司。成都某酒店管理公司自2019年11月起未按约支付租金,原告重庆某融资租赁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成都某酒店管理公司支付租金、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43376090.54元,并要求各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裁判结果】





根据重庆某融资租赁公司的申请,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了成都某酒店管理公司、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南充某印染有限公司等名下的不动产及银行账户。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获悉保证人企业系债务人成都某酒店管理公司的关联企业,并且债务人及保证人正在与其他企业积极商洽融资事宜。为依法平等保护川渝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损,双方合作关系不破裂,在征求各方意见后,法院积极组织各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重庆某融资租赁公司当即申请解除对债务人企业、保证人及保证人企业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灵活保全、善用调解,促进川渝两地民营企业协商共赢,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典型案例。本案涉及7家川渝民营企业及8名民营企业家,诉讼标的额近5000万元,法院如果简单裁判可能导致债务人企业及保证人企业正在洽谈的商业融资项目搁置,进而影响债务人及保证人的经营发展。在充分尊重债权人意思自治前提下,法院精心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债权人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申请解除对债务人及保证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既为债务人及保证人的融资成功创造有利条件,又为双方下一步合作发展预留空间,实现各方共赢,有力助推民营企业深度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03


中国铁路物资某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案件信息】





案号:(2023)渝0106民初7373号

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杭安华


【基本案情】





中国铁路物资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某公司)系位于成都市青羊区的国有企业,重庆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某建设公司)系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的国有企业,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2021年6月1日、2022年1月12日,中铁某公司分别与重庆某建设公司签订《钢材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建筑工程钢材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中铁某公司向重庆某建设公司承建的“环天·青林上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供应钢材15000吨,金额暂计78000000元。合同签订后,中铁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重庆某建设公司履行供货义务,但重庆某建设公司仅支付了部分钢材款,尚欠货款6884006.06元。中铁某公司遂起诉重庆某建设公司,要求其支付货款、违约金、承兑汇票贴息费,合计9741631.07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立即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了解摸排,发现双方系长期业务合作伙伴,在川渝两地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施工、大宗货物买卖等方面有广泛合作,重庆某建设公司因不可抗力影响、现金流紧张等原因导致案涉钢材款迟延支付。为避免工程因本次纠纷被搁置,进一步巩固加强双方合作力度,法院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就钢材买卖的送货、收货、结算以及后续合作等事宜进行深入了解,寻求双方调解基础。经过法院释法说理、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重庆某建设公司通过银行电汇转账方式分4期支付欠付中铁某公司的钢材款本金、违约金、贴息等款项合计4614829.41元,若重庆某建设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中铁某公司承诺免除3个月贴息费,重庆某建设公司付清所有欠款后,双方就本案的纠纷一次性了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化解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主体纠纷,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典型案例。本案涉及成渝两地大型国有企业,案涉标的额大、工程建设急,人民法院通过创新司法理念、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为双方当事人悉心调解,实质化解双方纠纷,展现人民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中的担当作为。


04


重庆长寿经开区某化工企业涉高危工业废料地块司法拍卖交付案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案件信息】





案号:2024【川】外委【422707】号(2024)渝执协1号

法院: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樊雄


【基本案情】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泸州某集团物流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某科技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将被执行人重庆某科技公司位于重庆市长寿经开区内一块土地评估拍卖。2023年6月,买受人重庆某化工公司成功竞得该土地。该地块总面积41838平方米,地上有16个超大型罐体等机器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抵押处置权在成都天府新区法院),工业固体废物15.90吨,化工废水、废液9.31吨。由于机器设备庞大、化工废料较多、腾退专业性强,导致该土地迟迟无法进行腾退交付。


【执行结果】





长寿法院依托《川渝地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主动对接重庆高院、重庆一中院以及四川泸州中院、成都天府新区法院,组建川渝“两地三级”执行联动协调小组。最终泸州中院、天府新区法院、长寿法院达成一致意见:由泸州中院将上述标的物内动产腾退、拆除事项委托长寿法院办理;天府新区法院将上述标的物查封、扣押事项委托长寿法院办理。长寿经开区管委会、区法院、环保、应急等多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现场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参与见证执行。2024年11月2日,历经90余天精心实施,依法妥善完成全部罐体拆除、腾退工作。买受人某化工公司计划将该地块作为企业车间生产配套设施用地,与其2022年备案的年产1.5万吨金属萃取剂项目合并规划实施。预估将增加年产值3亿元,增加就业岗位50余个。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充分发挥川渝法院协作机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案例。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两地法院利用“川渝通办”等信息化平台,构建跨区域、跨层级的横向信息共享、纵向联动督办的多跨联动处置快反机制,实现部门快速响应、任务闭环落实,为今后川渝两地大型高危标的物执行工作提供了可参考样板。本案的成功办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川渝两地营商环境,有力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新质生产力、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切实构筑起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沿阵地。


05


设立成渝金融法院 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成渝金融法院


2022年9月,成渝金融法院正式成立,系全国首家跨省域管辖金融案件的专门法院,全国第3家金融法院。成立以来,成渝金融法院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累计审结案件24247件,结案标的额530亿余元。为服务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


一、具体做法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立足跨省域管辖特点,坚持“一体化”理念,开创党建业务一体融合、管理服务一体贯通、审判监管一体协同、理论实践一体互促的“四位一体”金融法院发展新格局。


二是不断加大金融审判运行机制创新力度。紧扣“一体化立案”,打造“融法e诉服”特色品牌。探索建立金融案件跨省域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妥善处理好金融领域疑难复杂案件和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重大案件。强化与两地高院金融审判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衔接,完善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双向沟通机制,创新联庭法官会议制度,不断加强对辖区基层法院金融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化解涉外金融纠纷,打造专业涉外金融审判团队,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三是积极构建金融治理协同机制。与川渝两地证监局、原银保监局等监管机构签定框架协议,与重庆市两江新区、江北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联合会签合作协议,加强金融风险信息预警、研判、共享机制建设。与北京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备忘录,不断提升金融专业化审判水平。先后与北京大学等高校建立战略合作,聘任32名专家组建智库,举办2届研讨会,积极打造金融法治研究成果。


四是充分发挥数字信息赋能增效作用。紧抓数字重庆建设机遇,依托“全渝数智法院”建设,推动建设金融司法大数据平台。加强对金融领域司法案件大数据分析研判,助力金融类案智审。


二、产生效果





“成渝金融法院成立”被评为“2022年十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发展创新案例”。成渝金融法院工作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工作经验在市委金融工作会议暨全市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大会上作交流发言,获评2023年度全国法院“十佳天平号”。


一是金融审判工作效能持续提升。妥善审理票据、融资租赁、金融借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案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川渝相关基层法院召开多次金融审判调研座谈会,调研收集金融审判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举办辖区两级法院金融审判业务培训班3期,有力推动川渝地区金融审判工作。


二是跨域运行机制建设趋于完善。建立制定覆盖各项工作的90余项制度,两地办公区一体化融合发展机制不断完善。加强川渝两地法院金融审判条线信息化系统对接,实现跨网、跨域办理案件。发布6批42件次典型案例,承办课题获评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优秀课题,专业化审判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跨域金融治理协同机制基本形成。牵头成立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整合全市法院特邀调解组织2000余家、特邀调解员9000余名,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金融类纠纷申请20余万件,努力打造具有川渝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金融纠纷源头治理法治品牌。


三、典型意义





成渝金融法院紧紧围绕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创新跨省域协同治理机制、跨省域审执机制、跨省域诉服机制,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实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金融司法规则统一和诉讼服务同城效应,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是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的重要平台。


06


设立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

助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2023年12月,由市委、市政府统筹推动,市委政法委统一安排,市高法院具体牵头,市司法局、市金融监管局等10余家市级部门及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协同共建的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正式揭牌,旨在建设立足重庆、保障成渝、服务西部、影响全国、面向东盟,辐射“一带一路”的现代化、国际化、跨域型法治平台,有效发挥法治稳商护商招商引商作用。


一、具体做法





一是高起点谋划绘制蓝图。坚持调研先行,市高法院主要负责人多次组织专题研究,在赴海丝中央法务区等地实地调研,学习借鉴中外法务区建设先进经验基础上,形成论证报告及规划建议稿,于2023年10月出台《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规划》。推动将法务区工作纳入全市工作大局,并作为全市法院年度工作重点任务高位推进。“探索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法治服务金融机制”先后纳入市委深改委“三个一批”重大改革项目,纳入《重庆市大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高质量建设西部金融中心行动方案(2024——2027)》等系列重要文件。


二是高标准探索工作机制。2024年3月,出台《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2024年工作方案》。推动渝中区、江北区出台落实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适度错位布局,突出各自特色,协同共进发展。推动将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纳入市委考核,督促引导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坚持闭环管理机制,探索建立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运行效果评估机制。优化自我评价机制,发布渝中、江北金融审判白皮书,展现西部金融中心法治建设成果,促进金融法治环境持续优化。


三是高质量化解金融纠纷。促进数字集聚应用与金融法治资源集聚相结合,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运用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受理纠纷调解申请20余万件。渝中区创设“三中心一机制”,发布数字金融“一站式”解纷平台,助力金融机构降成本、提效率,提升数字金融服务能级。江北区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及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将诉讼与调解有序对接,孵化6家商事调解组织,以“市场化+公益性”相结合的模式,为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的解纷渠道。南岸长嘉汇金融调解中心受理辖区金融企业委派调解案件2万余件,帮助金融企业回款超4000万元。


二、产生效果





一是平台聚集力初步显现。持续推进一体化建设,推动统筹规划整合重庆中央法务区、西部金融法律服务中心,截至目前解放碑、江北嘴、长嘉汇共汇聚律所300余家,机构数量和执业人数分别占全市约30%。2024年,新增10家高能级金融法治机构入驻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成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重庆)、新加坡全球金融科技学院、重庆征信有限责任公司等泛金融法治机构设立站点,重庆律蛙、成都律军等法务科技公司相继落户。


二是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建立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重庆中央法务区、西部金融法律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成效。“推动设立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工作简报刊载;“打造全链条一站式金融法律服务平台 促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高质量推进”被中央政法委《政法调研报告》采用。渝中举办“央视财经金融强国——西部金融中心之夜”活动,江北“一站式智能化法律法务平台赋能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工作机制分别被央视财经频道(CCTV2)、央视社会与法频道(CCTV12)报道。


三、典型意义





设立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是重庆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和《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及其实施细则,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金融战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高水平法务区,通过发挥法务区集聚法治资源、吸引生产要素、服务统一市场、保障经济发展的作用,以金融法治资源集聚促进各类金融要素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可以更好支撑和服务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


07


深化川渝自贸区司法协作

推动区域司法协同创新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来,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立足自身职能,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深化司法协作,着力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具体做法





一是构建深度司法协作格局。2020年初,川渝两地自贸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方式签订《川渝自贸区法院合作共建协议》,构筑司法协作框架体系。签订执行协作框架协议,深化执行委托、执行协调、执行协助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提升川渝两地执行协作水平。签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签署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司法协作协议,建立信息共享、业务研讨等工作机制,持续打造专业化审判品牌。


二是着力完善协作办案机制。优化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研究制定相对统一的工作制度,实现跨域立案标准、立案流程、文书格式、服务标准统一。整合优化两地法院解纷力量,提高跨域“云调解”的便利度,加强多元解纷组织良性互动。充分运用重庆法院“四易”平台、“天府智法院·融e诉”电子诉讼平台等技术手段实现跨域“云庭审”,确保川渝两地法院的审判人员、当事人及代理人在“云法庭”有序开展庭审工作。开展委托协助执行,延伸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事项委托范围,进一步缩短协助期限。切实加强现场协助,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建设司法协同平台。建立审判指引文件和典型案例发布机制,联合发布9批典型案例、5个指引文件,共同维护自贸区市场秩序和司法裁判尺度统一。加强司法协同创新理论交流,内陆开放法律研究中心发布4个涉成渝司法协作年度课题。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举办“西部自贸司法协同创新论坛”,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举办“西部陆海新通道法治保障论坛”,并积极参加对方举办的论坛,不断扩大川渝自贸区司法协同创新的成果影响。协同加强法治人才培养,联合开展涉外商事培训,两地法官、调解员、仲裁员共同参加,合力提升涉外商事多元解纷能力和水平。两地青年干警分别组成“两江译站”与“梦溪译研社”,不断加强交流互动,形成一批研究翻译成果。


二、产生效果





一是两地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两地自贸试验区司法协同创新,在成渝地区司法协作工作中处于引领地位,促进了两地自贸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在2021年度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全国18个国家级新区营商环境测评中,四川天府新区与重庆两江新区在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知识产权保护等法治保障指标中均表现优秀。


二是两地司法协作经验影响力不断扩大。“西部自贸司法协同创新论坛”“西部陆海新通道法治保障论坛”成为西部乃至全国自贸试验区总结提炼自贸试验区司法协同创新经验的重要平台。相关工作经验被《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宣传报道,并在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上进行交流。成渝地区深化自贸试验区司法协同创新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亮点举措”。


三、典型意义





加强川渝自贸试验区司法协作,是两地法院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服务保障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所作出的积极探索。自两地高院签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以来,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与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探索和构建了一系列符合川渝两地自贸区建设发展规律的司法联动运行体系和协作创新机制,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司法职能,完善了自贸区法治规则体系,依法平等保护两地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优化两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合作样本。


08


构建“1+1+6+N”跨域司法协作体系

助推川渝万达开地区统筹发展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一家亲”意识和“一体化”理念,主动因应统筹发展需求,与辖区万州区法院、开州区法院和四川达州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共同谋深做实司法对接,为川渝万达开地区统筹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


一、具体做法





一是主动对接需求,持续健全司法服务机制。与四川达州中院共同构建起以1份跨域司法协作框架协议、1份司法服务保障统筹发展意见和执行联动、刑事审判、司法政务等6个协作领域以及多项协作机制为支撑的“1+1+6+N”跨域司法协助体系,协同开展跨域案件协助共治、重点专项行动共推、跨域治理难题共解、优秀经验成果共塑。推动市高法院将司法服务保障川渝万达开地区统筹发展纳入全市法院重点工作任务。连续3年将跨域司法协作纳入该院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列为“一把手项目”重点督查督办,带动辖区法院一体推动协作事项落实落地。


二是加强司法供给,不断夯实统筹发展基础。该院审结、指导辖区万州区法院、开州区法院依法办结刑事案件8300余件,指导审结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重庆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维护统筹发展区域安全稳定。引导辖区万州区、开州区政府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监督激励机制,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制定《司法服务保障渝东北三峡库区营商环境建设二十条措施》,与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合作协议》,联动万州区法院助力当地一保交楼项目融资1.19亿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化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形成司法建议、情况反映类信息、资政报告等40余篇,助力统筹发展决策。


三是密切协同配合,着力提升跨域协作效能。共同梳理统筹发展区域内劳动争议1.13万件,依托“五方联动机制”构建劳动争议多跨协同高效调处模式。共签刑事审判跨域协作框架协议,互动交流禁毒经验,达成司法技术跨域协作备忘录,推动两地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共办、结果互认。发布《执行工作联动十大重点规划》,川渝两地18家法院专题研讨执行协作,互相委托执行事项720余件次。与四川达州中院共建“大三峡·大巴山”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多元互融共筑生态保护防线。


二、产生效果





一是跨域协作合力广泛凝聚。统筹发展区域内法院干警对川东北渝东北山水相依、人文相近、情感相融、命运相连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以“融合才能强大,一体方能取胜”理念为先导主动发起、会商承接协作事项频次不断提升,高效互动、精准协调跨域协作事项,构建起“中级法院横向协同、基层法院多向联动”的跨域司法协作链条,凝聚起共绘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跨域司法协作“同心圆”的整体合力。


二是跨域协作实践增点扩面。以“1+1+6+N”跨域司法协作体系为牵引,宏观的跨域协作目标更加向夯实法治保障和强化司法供给聚拢,微观的跨域协作范围延伸至人才交流锻炼、裁判尺度统一等领域,推动跨域司法协作向全面成势迈进。通过分析案件和专题调研形成《关于司法服务保障川渝万达开地区统筹发展有关情况的报告》,围绕统筹发展配套制度、跨域法治保障等5方面深入分析短板并提出建议,促进川渝万达开地区统筹发展。


三是跨域协作成果成势见效。全市首个“营商环境建设法治工作站”在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地建成,“大三峡·大巴山”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经验做法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总结纳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跨区域协作18条经验做法”肯定推广,指导万州区法院建成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全国政协、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调研3次。


三、典型意义





推动川渝万达开地区统筹发展,对于增强万达开区域发展能级,促进川东北与渝东北一体化发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延伸拓展跨域协作范围,迭代升级跨域协作机制,构建起多元、立体的跨域司法协作体系,为跨域司法协作提供了良好经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是以实干实绩实效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的生动缩影。


09


法检文旅携手 深化跨域协作

共护“川渝宋元山城体系”文化遗产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川渝宋元山城体系”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文旅建设的重要载体之一,现已向国家文物局申请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主体由合川钓鱼城、两江多功城、前锋大良城、富顺虎头城、合江神臂城等20余处山城遗址组成。为传承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助推区域文旅融合发展,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会同川渝两省(市)法检、文旅等五地15部门联合建立“川渝宋元山城体系”保护体系,做实“共筑保护防线、共享司法资源、共建发展格局、共融裁判理念”四个关键环节,为历史文化保护与申遗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具体做法





一是搭建多方协作平台,共筑保护防线。树立“保护为主、传播文化、助力申遗、合理利用”的理念,汇聚司法文旅多方力量签订《“川渝宋元山城体系”文化联合司法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在山城遗址保护、生态、文旅3大重点领域开展司法协作、资源共享、法治宣传等7项内容。积极探索“一体化”司法保护体系,联合川渝五家法院签订《川渝宋元山城遗址司法保护意见》,细化15项保护举措,以高水平司法助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构建协同保护机制,共享司法资源。推动案件立审执全流程有效衔接,强化调查举证、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等协同配合,共同研判跨区域重大案件10余件次。构建点面结合司法协作格局,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制裁措施,妥善审理涉文物、文旅、生态环境等各类纠纷。织密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网,在合川、前锋、富顺等5地设立“川渝宋元山城体系文化遗产保护”巡回审判站,开展巡回庭审3次,审理盗掘文物、破坏遗址等刑事案件2件。


三是服务区域文旅产业,共建发展格局。助力“川渝宋元山城体系”申遗,召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题联席会议4次,分享“司法+文旅”创新举措、先进经验,邀请川渝两地代表委员参与7人次。精准服务文旅产业发展,化解涉景区开发、文化旅游、商业经营等文旅纠纷120余件,为文旅发展打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文化遗产保护品牌打造,挂牌设立“川渝宋元山城体系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教育基地”,设计司法研学路线1条,开展法治宣讲、科普研学、爱国主义等教育活动5次,发送宣传资料200余份。


四是加强跨域调研交流,共融裁判理念。聚焦裁判规则统一,开展理论研讨和实务交流3次,共习规范文件、共商案件处理、共享裁判理念。寻求专业意见支持,审理涉山城遗址污染环境、盗掘文物、破坏遗址等纠纷,邀请川渝文物专家出具损害认定与修复建议5件次,提升裁判专业化和权威性。


二、产生效果





一是司法保护更有力。促进文化遗产保护、文旅纠纷等裁判统一,丰富川渝山城防御体系联合申遗的文本内容。加强跨域案件办理立审执协同,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减少15天,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提升两地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


二是治理效能更显著。依托协作平台建构司法裁判规则体系,促进“川渝宋元山城体系”文化元素与司法元素交融汇合,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传承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被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动态》作为经验交流采编。


三是服务大局更精准。依托巡回审判、法治宣讲等活动,提升“川渝宋元山城体系”知名度与影响力,助力川渝两地山城遗址合理开发、文旅融合发展,相关做法被《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央广网等国家主流媒体及栏目宣传报道。


三、典型意义





构建“川渝宋元山城体系”“司法+文旅”一体化保护机制,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创新探索,也是助力川渝特色文旅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在框架协议指引下,川渝两地法院践行“保护与开发、传承与发展”的理念,激活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文旅部门协同配合的聚合效应,依法妥善审理涉文化遗产保护、文旅产业发展等相关纠纷,积极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法治化水平,筑牢文化遗产保护的司法屏障。


10


紧密协作 凝聚合力

打造泸永江环境司法协作特色品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泸永江融合发展是促进川南渝西地区融合发展的关键谋划,是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部署之一。重庆江津法院以促进泸永江区域环境资源司法一体化为抓手,打造泸永江环境司法协作特色品牌,增强示范引领效应,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南翼生态文明建设。


一、具体做法





一是共建跨域特色法庭。与重庆市五中法院、四川泸州中院、合江法院在位于川南渝西结合部的江津区石蟆镇设立首个川渝环资司法协作巡回法庭,打造川渝环资审判司法协作“桥头堡”。与重庆市五中法院、四川泸州中院、合江法院共建流域环资审判“纽扣法庭”工作机制,探索新型审判模式,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司法效果最大化。与合江法院、赤水法院共建跨区域环资审判“一江法庭”,打造司法协作和联调联动新模式,探索构建川渝黔流域环资审判体系,推进长江支流生态环境保护。


二是深化重点流域司法保护。推动长江沿线云贵川渝8家法院,即重庆江津,四川翠屏、合江、泸县,贵州仁怀、赤水、习水和云南镇雄法院,成立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协作联盟,建立环资案件诉讼服务等7项合作机制,加强保护区流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系统保护。向泸永江毗邻区域拓展司法协作,与重庆潼南法院、四川安岳法院等签署《长江支流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跨域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等多项机制,健全常态化环资司法协作体系。


三是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联合永川法院、合江法院、泸县法院签订《服务保障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1+8+N”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泸永江三地司法联动,提升区域一体化司法水平;牵头拟定《泸永江古镇古村落集群一体化司法协作保护实施方案》,创新古镇古村落保护和发展,探索巴蜀传统文化传承,四家法院同时开展古镇保护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在江津区白沙镇设立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白沙古镇)基地,从古树名木保护等方面着手,推进自然遗迹、人文遗迹与民俗文化的整体保护。


二、产生效果





一是实现司法协作更紧密。立足泸永江区域一体化司法协作,签订川渝司法协作框架协议8个,开展跨域专业法官会等研讨活动近10次,为区域类案裁判提供参考,推进裁判尺度统一。加强环资信息沟通及资源共享,通报重大影响案件11次。推进跨域诉讼服务,开展网上立案、异地法律文书送达100余次。保护区司法保护协作联盟发布《司法保护协作宣言》和首批环资审判典型案例。


二是实现生态效果更良好。与合江法院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4次,放流胭脂鱼、岩原鲤等鱼苗100万余尾,有效补充珍稀特有鱼类种群数量。与内江市法检等部门在川渝交界处开展补植复绿,补植桢楠、香樟树50余棵。加强保护区司法保护协作联盟成员日常协作,利用重庆收容救护中心救护各类伤病鱼1万余尾,参与建设人工鱼巢6.8万平方米,提升长江生态修复效果。


三是实现绿色氛围更浓厚。开展川渝跨域环资案件巡回审判8次,普法参与群众超过1000人次。与合江县法检等部门联合开展省界毗邻森林资源保护活动,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知识。在保护区设立的司法保护教育实践基地,已有3000余人到访参观。在泸永江古镇文化保护宣传活动中推广非遗文化川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典型意义





加强泸永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推动泸永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川渝地区整体高质量发展。重庆江津法院立足泸永江重点区域保护需求,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统一规则、尺度一致”为基本原则,全面深化泸永江及周边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打造具有区域性特色的司法协作品牌,持续放大司法服务的辐射效应,推进生态环保的相互融合、互促共进,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排版:“渝中天平之声”融媒体中心

初审:李小威

终审: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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