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956F,项目预审批申请,是EB-5申请的第一步。
大家都非常关注I-956F获批、补件或被拒的情况,当然也包括被拒的原因。今天,EB5Sir就来谈谈,个人所了解到的最新进展。
I. I-956F的获批
I-956F的获批情况,EB5Sir一直在进行记录跟踪:新法EB-5项目及获批汇总专栏|11月17日更新,目前为止共统计了132个项目。
按照移民局发布的截止6月底的数据(过山车:24财年第三季度,EB-5递件数出炉),一共是178个,我的统计还是遗漏了不少。遗漏的项目,烦请请大家留言告诉我,谢谢!
感谢ALC的Aeson帮我做了张获批项目表,并且就审批时长做了统计分析。
下面是这132个项目的统计表:
审批时长的统计分析:
I-956F审批时长的统计结论:
乡村比城市快,快大概4-5个月,大概能快个40%的时间;
移民局的审批一直在提速,24年初到现在下来快了20%;
最近半年提速明显,很多项目审批时长在6个月、4个月乃至2个月;
II. I-956F的审核重点
这点之前讲过几次,大家可以先复习下以前的内容:
移民局审批关注点:I-956F项目预审批及区域中心申请
I-956F审批要点、被拒案例与救济途径
I-956F与I-526/E被拒|担保与还款
EB5Sir再来谈下当前了解到的情况,特别是以下两点:
商业计划可行性
商业计划的可行性,在之前的补件和被拒案例中,已经是明确的移民局的审核重点。其实,这也是移民局一贯以来的审查重点。
建筑贷款是否落实、开工许可是否拿到、采购合同是否落实、施工团队是否敲定、授权许可是否签署、动工与否,这些都可能成为移民局质疑商业计划可行性的要点。
这点投资人需要留意,越是各方面条件完备的项目,被质疑的可能性会越低。
2. EB-5资金与就业创造的关联性(Nexus)
这是一个EB-5的技术问题,不太容易把握移民局的审批尺度。
适用场景是,一个项目已经开工创造了就业,EB-5资金再进项目能否把已经创造出来的就业再分配给EB-5投资人。
从EB-5的过往实践而言,这个问题相对而言不是太严重,移民局认可过桥资金所创造出来的就业,分配给EB-5投资人。
前提是:只要在项目初始,项目方已经有计划去使用长期资金来替换这个过桥资金。这里的长期资金,如果是EB-5资金的话,就可以去使用以前过桥资金已经创造出来的就业。
基本原则很简单,但是在实践中这个尺度不是太容易把握。
通常,律师会要求区域中心提供当年项目伊始,与项目方沟通协商EB-5贷款的邮件会议记录等,作为计划使用EB-5资金的证明文件。
在当前实践中,由于项目上来的比较快,有些项目完成度比较高,再反过来去证明这个关联性,就有些困难,因此会被移民局质疑。这点,在下一节讨论。
III. I-956F被拒案例
截止6月30日,有25个项目被拒,大概15%的被拒率,不算低。
过去所知两个项目,一个卡车一个物流项目,原因都是上面的第一点。前几天,内华达物流项目获批了,通过去法院起诉,一起诉就批了。算上这个项目的获批,一共是133个了。卡车项目也在起诉,还没进一步消息。
此外,一个多月前听说一个纽约酒店项目被拒,就卡在了上述第二点,EB-5资金与就业创造的关联性上。
EB5Sir专门要来了项目文件看过就业计算情况,一个已经部分完工并开业的项目如果还要去计算以前创造的就业,确实非常挑战移民局的审批原则。类似情况,被移民局质疑的还并非个例,目前尚未有结论,我们以后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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