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消防救援局关于申报2025年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工作的通告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消防【2023】23号)要求,按照《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开展2025年金堂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现将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2月25日
二、 申报范围
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主动向金堂县消防救援局进行申报,2024年已经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未发生变化的单位,本次不用申报。
三、 申报要求
(一)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
(二)位于不同县(市、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独立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五)《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中的“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六)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四、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填写《金堂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一)线下申请:金堂县成金大道1699号县消防救援局三楼307办公室。
(二)线上申请:可将申请材料进行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1766908197@qq.com。(备注:申请材料建议使用原件扫描,如不能提供原件扫描材料,请将复印件逐页加盖鲜章后扫描并留下联系方式。)
询问电话:84938119。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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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金堂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 孙洁 晏越 黄雨婷
审核/ 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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