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打牢法治根基,是我们必须扛牢的政治责任。《法治聚焦》专栏聚焦全省上下特别是政法机关在法治辽宁建设方面采取的务实举措和取得的积极成效,进行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宣传推广,供大家学习借鉴。
着力优化法治环境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宋诚
丹东市委书记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近年来,丹东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法治环境建设,努力让法治成为丹东全面振兴的坚实保障。
一、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加强法治环境建设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丹东市毫不动摇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法治环境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一是不断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市委制定关于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丹东振兴发展实现新突破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等党内制度,部署推动“十四五”期间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实现了党委领导与依法治市的有机统一。二是不断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修订完善市委议事规则,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党委、政府决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始终在深化改革中优化法治环境
深化改革是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动力源泉。丹东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一是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等,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保障公平正义。二是深化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大社会效果。三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县两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荣膺第二批全国和首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项目表彰。四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7个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任务;编制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法定行政权力指导目录,努力打通依法行政“最后一公里”。
三、始终在服务发展中彰显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