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院长杜新丽到淄博仲裁委调研交流工作

2024-09-19 18:16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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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院长杜新丽到淄博仲裁委调研交流工作。淄博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张公博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调研。杜新丽院长参观了淄博仲裁综合服务中心,详细了解淄博仲裁工作开展情况,对淄博仲裁近年来创新性开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调研中,大家围绕仲裁公信力体系建设主题,就仲裁员选聘与管理、仲裁员队伍建设、仲裁案件管理、仲裁法颁布30周年活动、仲裁治理监督等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


淄博仲裁

淄博仲裁委员会(简称“齐仲”)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有关文件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登记,于1995年12月27日成立的淄博市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

其职责是:以仲裁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解决经济纠纷的便捷方式。仲裁的突出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独立性。


淄博仲裁委员会温馨提示


标准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淄博仲裁

电话:0533-2163385

邮箱:zbzcw2163383@163.com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

         金街1号创业大厦18、19楼














淄博仲裁委员会
倡导温和,追求公信!淄博仲裁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淄博仲裁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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