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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 专业 高效 亲和 开放 创新
10月13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工作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刘世虎,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王帆,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一级调研员李世敏,省仲裁协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委员韩公胜一行4人到淄博仲裁委调研。淄博仲裁办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并座谈交流。
刘世虎一行参观了集法律咨询与服务、立案、查询、调解、信息公开和线上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淄博仲裁综合服务中心,观看了淄博仲裁宣传片,在认真听取了淄博仲裁近年来以强化服务能力助力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以强化专业建设助推仲裁公信力全面提升、以强化仲裁监督赋能仲裁案件办理提质增效等方面工作介绍后,对淄博仲裁创新开展社会化专业调解、建立淄博国际仲裁服务中心、推进区县分会建设、实施六项监督工作机制、成立仲裁法律志愿服务团等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在随后的座谈中,着重围绕加强党的领导、仲裁改革创新、仲裁监督和仲裁专业化发展等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
淄博仲裁
淄博仲裁委员会(简称“齐仲”)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有关文件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登记,于1995年12月27日成立的淄博市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
其职责是:以仲裁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解决经济纠纷的便捷方式。仲裁的突出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独立性。
淄博仲裁委员会温馨提示
标准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电话:0533-2163385
邮箱:zbzcw216338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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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街1号创业大厦18、19楼